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学校管理中心,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全市普通中小学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依法办学,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手段。
1. 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督导部门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服务基层、服务学校,进一步密切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2. 有利于凝聚壮大一支热心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政策、具备精湛业务水平的督学队伍,强化发挥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情况的监督指导和出谋划策作用,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每一所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提供十分重要的辅助力量。
3. 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及时了解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掌握对学校的举报和投诉情况,有效监控每一所学校办学和管理行为,直接对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将为政府畅通听取民情民意渠道,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各方合力推动化解矛盾问题提供有效手段。
各地要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国家推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深远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扎实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对现有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深化和完善,是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创新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抓手。各地在实施责任督学挂牌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督学的任命与聘任、职责与任务、督导程序与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1. 按要求遴选和聘任责任督学。各地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督学条件择优聘任督学,确保责任督学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校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的标准任命或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所任命或聘任的责任督学颁发相应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要重视培训工作,建立多形式、多途径、分层次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责任督学的业务素养和督导技能,努力提高督学公信力和专业权威。
2. 明确责任督学工作职责。责任督学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督导。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倾听师生、社区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责任督学可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也可事先不通知学校,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
3. 规范责任督学督导程序。责任督学到校督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填写督导记录,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责任区挂牌督学可以单独开展督导活动,也可以在督导部门组织下组队开展督导活动。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活动应按规定格式作好记录,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反馈学校并提请学校整改。较为重大的问题应形成专门报告,由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意见书在一个月内下发至学校。学校对督导意见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督导评估意见书的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复查。如无正当理由,应针对督导意见书所提出的整改项目和要求,制订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期限,形成整改报告或整改方案,在督导意见书规定时限内,交教育督导机构。
三、健全制度,强化保障,有效推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总结提炼本地责任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大力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健全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责任督学主要负责对挂牌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和日常投诉举报的随机督导和咨询答疑。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规范,提出工作要求,不断健全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构建有效的责任督学工作平台和机制,确保责任督学职能的真正落实和履行。一是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督导工作记录,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二是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三是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四是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有计划地参加国家、省、市及县(市、区)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五是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2、强化责任督学工作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3. 重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运用。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地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中小学校认真整改。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有效运用督导结果,将督导结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4. 构建责任督学工作保障机制。责任督学公示牌按省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督查信息直报和发布平台,明确责任督学的基本待遇,为责任督学配备专用手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明确责任督学的交通、通讯、误餐和工作补贴等发放标准。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协助并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配备联络员与责任督学对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督学建立专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