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已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 员会审定,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有关 工作。

附件: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415

附件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

  为科学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监测原则
(一)客观性。采取抽样调查方法,科学设计监测指标和监测流程,准确反映教育质量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二)规范性。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教育教学差异和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规范流程,严格操作,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
(三)引导性。全面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重点考察学生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实施。
三、监测学科
为全面反映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依据我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考虑相关学科对学生发展的影响程度,借鉴部分国家和国际项目的做法,监测学科确定为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
四、监测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各学段各学科的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确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五、监测周期
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有效跟踪义务教育质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效益,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两个学科领域。具体安排是:第一年度监测数学和体育,第二年度监测语文和艺术,第二年度监测科学和德育。
六、监测时间
综合考虑学习内容的完整性和便于组织测试等因素,每年测试时间选择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在当年测试方案中确定。
七、监测内容
为了测查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监测学科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语文。重点测查语文基础、文本阅读、书面表达,识别与推论、整合与解释、评价与鉴赏,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二)数学。重点测查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三)科学。重点测查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与宇宙,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科学问题的探究、解释、解决,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四)体育。重点测查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力量、速度、耐力,兴趣与态度,健康、睡眠和锻炼习惯等状况。
(五)艺术。重点测查对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民族艺术作品特点、中外艺术作品表达主题和情感的了解、理解,对民族艺术的兴趣、喜爱,以及艺术活动的参与等。
(六)德育。重点测查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日常生活中道德行为规范的掌握,基本国情、地理和历史常识、安全和法律常识等的了解,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为全面掌握义务教育总体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改进管理提供依据,在监测六个学科领域表现水平的同时,调查影响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包括所监测学科领域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
八、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包括纸笔测试工具和现场测试工具。纸笔测试工具分为学科测试卷和调查问卷。学科测试卷主要测查学生的学业水平,题型分为选择题、填空题以及开放式问答题等三种;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三种。现场测试工具主要用于体育、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的现场演示和项目参与,考查运动、操作、创作能力。
九、监测样本
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抽样监测方式。监测样本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方式抽取,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抽取县(市、区)。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在全国31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样本县(市、区),样本数量为全国总县数十分之一左右。每个省(区、市)不少于6个样本县(市、区)。
(二)抽取学校。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PSS)方法,在样本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的小学不少于12所,初中不少于8所。
(三)抽取学生。在每所样本学校的四年级和八年级随机抽取不少于30名学生,每个省(区、市)抽取学生总数不少于3600名。
十、统一测试
为了保证测试操作规范,全国所有样本县(市、区)、样本校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十一、水平划定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等级标准的划定,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水平、水平和水平四个水平段。
十二、监测报告
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形成基础数据报告、分省监测报告和国家监测报告三类报告。
(一)基础数据报告。主要呈现以县为单位的原始数据汇总,供监测评价机构内部分析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
(二)分省监测报告。分省(区、市)呈现学生在学科领域的表现水平,影响该省(区、市)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供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参考,不对外公开发布。
(三)国家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国学生学业水平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三、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形成报告等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